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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顺德人的养老金、医保都涨了,马上就要发!

顺德发布 2018-10-30


养老金、医保财政补助上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顺德人钱包又鼓啦!


广东养老金平均涨幅5%


今年3月,国家发布通知,将会对养老金进行上调。日前,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广东这次怎么调?调多少?赶紧看往下看!


养老金调整何时生效?


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你的养老金将如何上涨?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0%,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


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


《通知》首先落实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医保惠民政策,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通知》对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地方用好新增筹资。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改进管理服务,推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一站式”结算,巩固完善异地直接结算,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佛山住房公积金将调整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你每月缴交的公积金有大调整↓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佛山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


  • 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 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调整工作。


为什么要调整


此次调整,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体现。


公积金提取攻略


提取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 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购房发票;

  • 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 土地证;

  • 规划许可证;

  • 结算发票;

  •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 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 房屋租赁合同;

  • 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 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房租发票;

  • 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 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金额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兴达路 9号


好消息!“我的基层日记”征文互动活动现已开始,请结合自身经历,将你对顺德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的看法告诉我们!(PS:每人可以投多篇文章)


投稿方式


1、关注“顺德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菜单点击“微互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投稿页面。


2、点击“我要投稿”,填写个人信息和文章内容,再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





来源:人民日报、广东人社、广东发布

编辑:岑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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